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公开选任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5(含)周岁至60(含)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和常居住地为雷州市;
6.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政治法律常识、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7.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被取消过听证员资格或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雷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积极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三、任期
听证员的任期一般为5年,不能连任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四、听证员选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90名:
受邀单位和推荐名额具体如下:
(1)雷州市人大2名
(2)雷州市政协 2名
(3)中共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名
(4)雷州市司法局5名 (其中3名律师)
(5)雷州市妇女联合会2名
(6)雷州市教育局10名(含教师)
(7)雷州市民政局1名
(8)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名
(9)雷州市总工会 1名
(10)共青团雷州市委员会 1名
(11)雷州市21个镇(街),每个镇(街)各3 名(其中综治信访维稳中心1名,村(居)民1名,村(居)委会干部1名)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听证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听证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三份(证件原件由原单位审核后退还),附上无犯罪记录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收集听证员报名表和相关资料交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二)个人自荐10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可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听证员自荐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三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无犯罪记录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近期正面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雷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陈文湖 0759-8492056
林朝健 0759-8492148
唐勤慧 0759-8492058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审核考察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对照选任条件、业务部门实际需求等,全面审核推荐材料、报名材料,确保听证员候选人符合要求、满足需要,并采取实地走访候选人所在单位、听取群众代表和社会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从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对听证员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二)确定人选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听证员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听证员人选;单位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任前公示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雷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命听证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选任公布
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将通过雷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