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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骗局一:利用关系就能代办养老保险

2022-06-14 字体: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安享幸福的晚年,是每一个老年人的期盼,也是每个家庭的期盼。然而近年来,诈骗分子利用老年群体辨识能力不强、对办理养老保险程序不了解等弱点,谎称利用关系就可以代办养老保险,从而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

案例

2018年,在某保险公司上班的吴某接触到被告人文某,了解到被告人文某可以代办社保,遂二人合伙做中介,帮他人办理社保,并从中赚取介绍费。被告人文某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谎称可以利用关系帮助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但参保人员需一次性缴纳63000元或者65000元。被告人文某要求每个有意参保人将63000元或者65000元一次性存入广东南粤银行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由其保管。吴某按照被告人文某的要求,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2、3 月份,先后带多名被害人到地税局申报社保、到南粵银行开银行卡,并告知每个参保人将63000元人民币汇入他们本人开通的银行卡内,统一按被告人文某的要求设置密码,后吴某又将银行卡收集过来,先后全部转交给被告人文某,被告人文某在收到参保人交来的银行卡后,就相继将卡内的资金通过P0S机消费套现或者柜机取现的方式先后将每个参保人卡内钱取走,用于其个人经营的资金周转和出借他人,但没有帮被害人缴纳社保补缴费用。从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文某利用该办法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788136元人民币。

经审查,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其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文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骗局揭秘

骗子谎称自己或者认识的社保局工作人员可帮助未参保人员代办参保,只要一次性缴纳数万元不等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待遇,有的甚至先是通过朋友身份拉家常、套近乎,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行骗。

检察官提醒

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请到政府部门办理,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能以特殊条件帮助办理,切勿随意提供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等。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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