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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2017-08-24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综合收支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专用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图)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机构设置:设立15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以及监管活动的执法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承办其他应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年度人员如下:编制数108人,其中:行政单位90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8人;

 

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43人,其中:在职人数69人,离退休人数5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创优发展环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执法办案,关注民生查办案件;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服务实效,努力加强检务保障;强化自身建设为基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综合收支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本年收入2198.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0.69万元,增长30.26%;本年支出2122.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80.64万元,增长47.19%,主要原因是省统管后各项工作任务需求量增加,经费收支相应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3.36万元,增长9.9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68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省统管后各项工作任务需求量增加,财政拨款收支相应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48.0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02万元,增长6.7%,比上年支出数增加8.23万元,增长20.68%,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应公务需求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4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49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5.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临时公务需求,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人数1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17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7.77万元(平均每辆车2.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降低0.61%;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47万元,降低3.57%,主要原因是一辆公务车待报废。公务接待费4.76万元,国内接待67批次,490人次,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4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上年支出数增加4.21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省统管后业务量大幅度增加,公务接待数量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95万元,比2015年减少12.15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是:省统管后更合理严格分配资金使用,节约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6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一是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保等;二是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主要保障人员工作的相关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三是退休人员基本支出,指2016年及以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检察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是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二是办案业务经费;三是业务装备经费;四是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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