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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问诊解疑惑 阳光司法促人和

2020-08-18 字体:

                                                                                                              把脉问诊解疑惑 阳光司法促人和

  ——廉江市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6月9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宗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是自高检院部署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工作以来,湛江检察机关举行的首场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我院林吴兴检察长主持,5名听证员分别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湛江市两级检察院有关领导共40余人出席听证会现场观摩。

  2005年,申诉人的丈夫被廖某交通肇事致死,廖某肇事后逃逸,后于2019年被抓获归案。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四年。申诉人苏某某不服,认为廖某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又未作任何经济赔偿,法院对廖某量刑畸轻,遂向我院请求抗诉。

  我院受理该案后,控告申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细致复查工作,调取原案卷宗进行审查,询问办案民警,补充调查相关证人,向法医咨询有关专业问题,还与湛江市院控申部门负责人多次约访申诉人。

  为了让申诉人苏某某彻底解开“法结”和“心结”,我院决定举行一场公开听证会,并函请法律援助机构为苏某某指派一名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希望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讲通讲透,真正实现息诉罢访、矛盾化解。

  听证会上,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充分陈述了申诉事项和理由,原案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原案事实和证据,以及没有提出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复查案件检察官出示了补充调查的证据,并对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提问进行充分说理、回应。

  5名听证员在充分听取申诉人和检察官意见后,经过独立评议一致认为,原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并无明显不当,不符合抗诉条件,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尽可能给予申诉人司法救助。申诉人苏某某在最后陈述意见阶段表示接受听证评议结果。

  林吴兴检察长表示,听证会后仍将继续跟进该案的矛盾化解工作,依法对民事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落实听证员建议,对申诉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开展相应司法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法结、化心结、系情结。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和各受邀人员纷纷表示,本场听证会真正体现了廉江检察院“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是一次真正的“阳光审查”,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公信力,还彰显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检察担当。

  下一步,廉江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办信就是办民生”的司法理念,认真落实“两个百分百”回复制度,扎实推进刑事申诉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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