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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助力打击治理欠薪

2026-05-25 字体:

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受国家和法律保护,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铤而走险,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薪资,并因此而受到法律的严惩,付出了相应代价。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12月在廉江市内承包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聘请多名工人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发包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结算工程款。某建设公司于2023年6月开始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据此于2024年1月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仍拒不支付,逃避支付义务。

因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监察部门遂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该公司于2024年3月支付完毕所拖欠的82名员工工资。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6年1月9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某公司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该公司已全额付清拖欠工资,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按照行刑反向衔接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刑事案卷,主动对接协调,细致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该公司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其后续虽付清工资,但按时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拖欠工资本身就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激发矛盾纠纷,仍具有行政处罚的必要性。

为惩治打击欠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2026年4月,劳动监察部门采纳检察意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某建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予罚款。

下一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办案理念,继续积极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协作配合,纵深推进惩治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凝聚“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强大合力,护航民生民利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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