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社交平台普及,部分不法分子瞄准腰椎间盘突出、风湿病、痛风病等常见慢性病用药需求,利用患者急于止痛、治病的心理,售卖无正规审批、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假药,不仅严重侵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扰乱药品市场管理秩序。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至3月期间,林某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药品“祛痛砣茶”“特效风痛丸”为假药,仍然通过微信平台向钱某销售“祛痛砣茶”5包、“特效风痛丸”14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810元,林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5元。经检验和鉴定,涉案“特效痛风丸”检出化学药物成分,属于假药。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销售假药,其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2026年7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廉江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5元。
检察官提醒
药品属于特殊管控药品,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利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私自售卖偏方药、特效药,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面上宣传“快速止痛”的三无偏方制剂,大多非法添加止痛类西药成分,剂量超标、成分不明,长期服用易造成身体损害。请大家务必通过正规医院、实体药店等合法渠道进行就医、购药,切勿轻信网络“神药”。如发现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市监、公安等单位举报,携手守护药品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