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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2016-08-09 字体:

      

 

第一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三、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是主管检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以及监管活动的执法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疑人的自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承办其他应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没有下属单位部门。


 

第二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总收入1687.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56.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8.45万元,增长34.02%。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需求量增加。

2.其他收入31.4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加,资金单独核算。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总支出1442.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42.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1224.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用项目经费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万元,增长17.1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量增加,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2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5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6.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94.12万元,增长92.0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需求量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0.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48.50万元,增长63.6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量增加,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2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39.0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7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37.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0.16万元,下降88.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17万元,下降8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购置车辆,且因购置车辆导致维护费用相应增加,2015年无购置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7万元,占95.31%;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4.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17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工作。2015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次,接待人数共6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40万元,比上年增加12.93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日常运行需求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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