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等于“自由通行证”,社区矫正对象若肆意突破监管红线,终将自食恶果。近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案件,通过精准审查、全程监督,确保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刚性落地,为刑罚执行注入检察力量。

社区矫正对象庞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庞某多次不按规定打卡,违反信息化核查有关规定,经社区矫正机构警告两次后仍不改正。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向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及调取查阅庞某的档案和信息化核查情况,确认庞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情形属实,符合撤销缓刑条件,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提请撤销庞某缓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撤销庞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收监执行当天,检察干警全程在场监督,从核对身份信息到押解流程,逐一核查关键环节,确保每一步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收监执行工作合法合规。
下一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常态化开展监管检查,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为法治廉江建设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