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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查处龙营围海域无证生蚝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1-03-19 字体:

案情概要:廉江市附近北部湾海域对海洋功能划定了海洋生态红线禁养区、海上生产建设区、航道河锚地等海洋禁止养殖区和海洋生态红线限养区、城镇和工业用海区、保留区等海洋限制养殖区。自2012年以来,廉江市就停止审批新增用海和延长用海。但由于市场需求和缺乏监管等原因,廉江市营仔镇龙营围以南海域仍然继续存在大片无证或证件超期的生蚝养殖场,处于无序状态,面积多达到一万三千余亩,大部分位于禁止养殖区或限制养殖区范围内。

我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后,通过现场勘验,走访附近村民,了解该片生蚝养殖场的大致情况、位置、范围等,查阅《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比规划内容和规划图等,确定上述生蚝养殖场在禁止养殖区或限制养殖区内,确定上述无证生蚝养殖场的存在后决定立案。立案后,再向廉江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航道管理部门等单位调查,进一步查明上述生蚝养殖场的历史及现状,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管情况,分析上述生蚝养殖场造成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认为存在四个方面问题。首先是非法无偿占用国有海域,以每年每亩二百元的海域使用费计算,每年政府损失达到二百多万元;其次是航行安全,部分养殖场在港区和航道范围内,严重影响进出船舶的航行安全;再次是影响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上述生蚝养殖未按照科学的规模和密度进行养殖,必将影响该片海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影响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是影响海洋生态环境,无证养殖场未结合区域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且脱离监管,未遵循科学的投料、用药等科学规范,养殖废弃物被随意弃置,对该海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上述生蚝养殖场非法占用国有海域,危害生态环境、航行安全、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侵害多项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航道部门等行政机关的职能对比,从根本性解决问题出发,向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廉江市农业农村局采纳检察建议,制定了《廉江市开展占用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成立相关工作组协调相关沿海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根据工作方案进度,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密切跟进监督,多次实地了解整治情况,未发现有新增的无证养殖场,整治工作按步推进,部分养殖场和养殖废弃物已被清理。

该案涉及多项利益的损害,我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环境领域案件过程中,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情况,拓展监督视野和广度,精准确定被建议对象,达到督促一个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进而高效保护多项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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