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普法宣传

【以案说法】稳赚不赔、高收益?谨防非法集资

2022-06-15 字体: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手中可以自由支配的钱越来越多,他们“钱生钱”的方式不再局限于银行存定期,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方式逐渐备受投资人青睐。

可是,真的有那么一种投资是“高收益、稳赚不赔”的吗?且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江苏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资集团)于2015年4月起开发“某某”投资产品,在无相关金融许可情况下,通过集团旗下的江苏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江苏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江苏某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基金公司)等公司,以民间理财服务为名,吸引客户存款投资,期限3个月至2年不等,年收益率为6%至13%,并承诺到期由江苏资产公司无条件回购。江苏资产公司大量招聘业务员,培训、考核业务员及销售团队,并通过向社会公开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单、开办理财会、答谢会、推介会、制作宣传片、媒体宣传以及投资影视作品等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大肆宣传。投资者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只能通过银行直接转账等方式支付投资款,通过第三方平台将投资款流转到江苏融资公司的帐户,最后流转到投资集团公司的财务账户。江苏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廉江分公司(下称资产廉江分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成立,负责人陆某某。2016年5月,被告人高某某进入资产廉江分公司工作后升职至经理,负责资产廉江分公司日常管理等工作,是实际负责人,并介绍严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进入资产廉江分公司担任业务员。被告人高某某在资产廉江分公司工作期间,在没有相关的金融许可,也不具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及业务员介绍吸收群众投资。该公司于2017年6月份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进行兑现后,被告人高某某等人又以投资集团旗下江苏某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平台,通过线下对外销售“旅游卡”、“旅游线路”等理财产品,继续非法吸收群众投资。目前接到近40名投资人报案。据统计,被告人高某某负责的廉江片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高达540余万元。

经审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以高某某、严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两宗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江苏投资集团旗下的相关总公司高管、经理等人员均已被当地的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现正进一步审理中。湛江分公司的经理、业务员等非法集资人员已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当地的法院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且判决已经生效。

看到这里,你还觉得高收益、保本保息的投资理财产品可信吗?实际上,上述案例中的江苏投资集团旗下的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员等人的行为均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你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为自己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负责(血本无归是常事)。

如果你想投资,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要被非法集资人所谓的小礼品打动,更不要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投资需谨慎,珍惜血汗钱,一起远离非法集资!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