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以及监管活动的执法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
(八)承办其他应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设立19个职能科室,其中反贪反渎部门已转隶;截止2017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员148人,其中:在职人数97人,离退休人数5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50.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5.82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普调和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需求增加;2、检察业务拓展,办案经费需求增加;3、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装备经费需求增加。
支出预算205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57万元,比上年增加281.57万元,增长22.17%,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普调和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需求增加;项目支出49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25万元,增长29.69%,主要原因是:1、检察业务拓展,办案经费需求增加;2、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装备经费需求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增长2050%,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制定2017年预算时根据《统管市县检察院在省财政预算综合信息系统编报2017年预算指引》的要求——“凡低于50万元的项目,必须与其他项目进行合并,不得单独列为一个二级项目”——将原定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预算43万元合并于“项目支出-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中,致使现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仅“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将原定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预算43万元合并于“项目支出-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拓展,单位接访批次、人数较多,费用需求量大。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0万元,612.25比上年增加127.75万元,增长20.87%,主要原因是检察制服需更新购置,办公办案设施设备耗损大致使维修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60万元,会议费4万元,日常维修费13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办案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通用设备。和检察工作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购置。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 年,我院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完成转隶部门相关资产划转工作,按省财政厅要求,完善所有支出的记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 2018 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职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