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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3-04 字体:

中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湛江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中旬至6月上旬,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3日,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湛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刻反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源,并按照巡察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提出措施,狠抓整改落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整改期间,我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6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落实巡察整改要求2次,针对反馈的5大方面25个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新出台和修订完善25项工作制度,个别谈话提醒7人。通过整改,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进一步强化,全院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要求

我院党组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深刻领会湛江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

湛江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湛江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湛江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协调巡察整改中的各类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针对反馈的5大方面25个问题,有针对性的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形成整改工作方案。各责任部门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对账销号,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章立制,达到长效化管理的目标。

二、以问题为导向,有序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推进政治思想建设存在偏差,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

一是党组会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院党组立行立改,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中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占比达到100%。二是按照《2021年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三是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暨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会专题分析研究每季度、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四是加强会议记录注意事项的学习,从2021年3月19日开始已全面使用非活页记录本记录会议事项,强化规范意识,严守会议记录原则,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五是加强学习督促检查,促进党员干部自主学。完善学习制度建设,加强学习效果检验,建立学习积分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学习不参与、不主动、不积极、排名一直靠后、积分增幅不高的学员,促进全体干警自觉学习。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实。

一是我院已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会议,向各部门负责人传阅相关文件。组织各部门详细学习,要求进一步学深悟透。二是制定我院的任务分解表,将任务分解压实到各个部门,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驻镇(街)工作站及各站配备一名包括院领导在内的检察官担任网格员,网格员工作机制也已完成,且安排21名网格员每月积极开展联系工作,协助推动基层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三是21名网格员积极开展联系工作,发挥营商环境网格员工作机制,对收到的线索认真核查,协助解决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司法难题。通过走访村委会,了解当地企业的经营状况、土地使用情况,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四是落实廉江市委要求,由党组书记担任首席服务官,2021年9月26日上午,在党组书记的带领下,我院组织人员到民营企业了解的经营情况,以及遇到的司法问题,听取民营企业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相关渠道报告廉江市委,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五是为进一步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办法》并遵照执行。六是注重宣传,服务民营企业。2021年9月30日,我院就一宗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举办公开听证会,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建议,以公开促公正,更好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3.党对检察工作领导不力。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规范党组议事决策。党组会已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按照廉江市委要求执行。二是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并且在会前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以推动党组会的顺利进行,并已制定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区分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事项。三是2020年已修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已完善并严格执行预算、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三重一大”政策学习,加强检察长办公会与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学习。

4.对待政治巡察态度不正。

一是对湛江市委巡察组提出的规章制度文件、总结报告进行查摆,举一反三,已对我院5年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办文规范要求,对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作出适当修改,重新提交党组会议或检察长办公会议、检委会议等会议研究讨论,严格做好发文编号登记。巡察整改期间,我院新制定制度20项,完善制度5项,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二是已对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公文文头、公文编号、发送单位、发文时间、公文审批单、公文盖章等工作,并长期坚持做好发文的规范工作。三是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办文规范性的认识,并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文件的规范性。四是组织相关人员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采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做好采购相关档案材料整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定了《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完善采购申报、审批等规定,并严格落实。

5.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牢。

一是按照党组成员分工,已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重新制定并印发了意识形态有关文件,按时撰写半年度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及时汇报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兼职网络评论员以应对网络涉检舆情。

(二)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落差,党建引领带动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6.领导班子固步自封思想萌芽。

一是干警的监督理念正逐步转变,“两项监督”指标落后的局面得到改善,各项数据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升。二是2021年8月,由党组书记带头实地走访有关部门开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降低审前羁押率专项调研,密切加强联系,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审前羁押率。三是2021年9月3日,为加强打击破坏生产安全犯罪活动的力度,发挥法律监督效能,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介入,走访有关部门,调研2021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情况,深入排查线索,主动查找安全生产领域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活动,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努力维护良好安全生产秩序,提高群众安全感。

7.“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

一是树立党建主业意识。强化党组树立“抓好党建是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主责意识,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牢牢把党建工作抓在手上,抓党建责任扛在肩上,以抓实抓好党建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使命、一种责任,不断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我院机关党委已印发党建应知应会手册,通过开展培训、自学等方式,促使每名党员对党建应知应会熟记于心,并灵活运用于实践工作中。三是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做到“第一议题”常态化,紧扣学习主题,精选学习内容,做好“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四是常态化开展党建活动,形成党建带队建的良好氛围。定期检查验收党支部教育管理成效。检查“第一议题”、检查学习理论、检查“三会一课”开展等党建情况。五是已编制印发支部架构图及人员花名册,同时倡导检察干警积极参与到党建工作以及党支部活动中,增强归属感。

8. 选人用人问题明显。

一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学习选人用人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二是认真跟踪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流程,积极协调组织部门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对接,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选拔任用程序。三是混岗的部门副主任已停止分配刑检案件,回到定岗部门工作,现已不再兼顾刑检办案。

9. 工会组织建设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已召开党组会议,加强对工会相关政策的学习理解。二是我院工会原主席已调离我院工作,请示主管部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现工会班子进行改选,重新选任工会委员,由班子成员担任工会主席。三是设置工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加强工会政策贯彻落实、沟通联系等工作,维护干警合法权益。

10. 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

一是已于重新制定并印发《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在编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在编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签证或签注审批表》《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在编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和出国(境)回执单已于2021年7月结合我院实际更新及规范,要求全体干警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各项制度。二是已规范出国(境)台账,明确何人何时去往何地,是否提交审批表、是否提交回执单等情况信息,确保具体信息填写清楚准确全面。三是我院通过主动查询全体干警持有出国(境)证件及其历次出国(境)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已实行专人专柜保管非市管检察人员证件,非市管在编在职检察人员证件已上交政治部专人保管,市管干部证件已按规定及时移送主管部门保管。

(三)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存在温差,监督执纪震慑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11.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一是对廉江市委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按要求建立了问题台账,对标整改。二是2020年2月我院制定《内部工作规范文件汇编》,其中包括预算、资产、政府采购、合同、经费支出、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七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文件,已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三是巡察整改期间,我院新制定制度20项,完善制度5项,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四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利用党委会、党支部会议、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传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五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作风”的原则,以主动担责的精神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六是通过“三会一课”制度及党日活动,采取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及时通报违纪违法案件和典型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例。2021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29场次,筑牢干警忠诚廉洁的思想根基,不断提高廉洁意识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七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通过重点通报最高检系统内通报的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件、现场宣读忏悔录等方式,着重对发案原因进行分析,以案说法、及时提醒、常敲警钟,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干警的廉政风险意识。八是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培训班,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集中学习了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2.内部监督管理乏力。

一是综合业务部每年定期组织常规或专项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积极开展,对评查为瑕疵或不合格案件以及办案人员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活动显著不当的,及时移交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审查是否启动司法责任追究程序。二是控申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着重审查是否有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并及时移交检务督察部门办理。三是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已按规定配备专职检务督察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四是已制定印发《廉江市人民检察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方法》《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我院全体干警严格执行。五是对连续多月“零报告”的部门进行通报,并提交“零报告”说明。六是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三个规定”学习测试,以考促学,逐步形成行动自觉。全体干警已增强“三个规定”学习,及时填报重大事项系统。七是已重新修改制定考勤制度并正式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检查检察人员在岗情况,以部门考勤登记为主,考勤打卡机数据为辅,每月统计通报考勤情况,督促全体干警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现已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行为发生。八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将出勤情况与绩效、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推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1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

一是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办公用房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所有超标用房均已整改完毕。二是对违规利用公款吃喝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违规款项的清退。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制度的学习,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四是对相关的外出培训进行自查,对存在相关违规报销行为的人员进行培训报销费清退。五是已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外出培训工作,做好出行规划,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并要求干警在培训过程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反培训纪律的干警进行严肃处理。

14.违规发放津补贴。

一是院党组和相关人员学习津贴补贴文件精神,务求学懂弄通。二是核对文件标准,对于违规发放的清退。三是已安排人员负责扶贫经费管理,做好对扶贫经费的事后跟进,要求帮扶村委出具经费开支去向证明,确保扶贫经费落到实处。

(四)对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存在误差,廉政风险防控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15.项目建设和采购问题突出。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党风廉政学习,加强纪律要求;对所需采购的物品、工程项目根据申请的经费预算和配置标准进行采购,由采购小组讨论给出购买意见,重大项目报党组决定。二是严格执行《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三是严格按照执行《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对采购程序和结算支付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开支。四是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验收人员能力,严格验收程序,按照专人专职专责,做好采购验收,加强对验收过程的监督。2020年起检务督察部门已参与工程项目验收环节。

16.财务开支核销问题较多。

一是已对差旅费伙食补助金额过高,某些职工报销次数过多的问题进行自查,已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复报销的清退。二是支付扶贫经费的发票已补开。三是2020年2月起,我院已杜绝使用现金,账面金额为零;2021年11月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往来挂账清理专项审计,计划于2022年5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四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对财务开支问题进行认真学习。

17.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院领导带头学习工会有关制度,并动员相关会员主动补缴,会员们积极配合。二是按规定统计出每人应补缴的工会会费,并已补缴。三是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了《广东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工会相关规定。四是针对列支服装超标问题进行清退。

(五)对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存在时差,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18. 监督能力不足。

一是增强干警的责任感。通过提高干警的监督能力,不断增强干警履行监督职能的责任感,形成监督自觉。二是严格监督案件的审查办理和审批程序。对群众申诉的和办案中自行发现监督线索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制作专门的监督审查报告,明确提出予以监督或者不予监督的理由、依据,同时由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核审批,做到监督“留痕”,既要防止出现个别检察人员怠于监督又要防止违法干预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现象。三是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加大“两项监督”工作在检察官业绩考评中的比分权重,反向促使办案人员真正重视起“两项监督”工作,增强履职能力,以求极致的态度做好“两项监督”工作,补齐我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短板。

19. 检察建议监督出现偏差。

一是强化干警的监督意识。摒弃过去的“等靠”思想,要求干警切实转变监督理念,深刻理解检察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自觉监督、主动监督,真正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二是严格监督案件的办理程序。细化办案的审批流程,要求各个办案人员切实做到从受理、审查、请示、回复等各个环节的“留痕”,对需要请示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核审批,防止出现个别检察人员怠于监督或者违法干预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现象,规范整个办案流程,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

20. 国赔案件问题突出。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以正确执法理念引领司法行为。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巡察整改为契机,摒弃“先入为主、有罪推定”“重打击、轻保护”等错误观念,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的思想,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坚决杜绝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发生,真正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业务工作考评机制,改变过去简单追求数字指标等加分项的做法,避免为追求各种“率”而在严格依法办案上打折扣,防止和制止为追求考评成绩而不规范司法的现象。二是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案件质量。坚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控“构罪即捕”强化对逮捕证据条件的审查,特别是对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审查,及时发现、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把握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要求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材料时同时做好社会危险性证明工作,要求检察办案人员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一律作社会危险性调查,防止社会危险性标准虚置。对有补充侦查必要的呈捕案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提出从不同角度固定、完善、补充证据的建议,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完善证据,防止出现因被告人翻供等证据变化而带来的被动局面。强化审查意识,把严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统一办案指引,切实做到该捕则捕、该诉则诉,同案同处理。三是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一律做好涉赔偿风险评估,通过评估现有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证明力、侦查补证的可能性、案件的风险点、提起公诉的可能性、法院有罪判决的可能性内容,提示案件承办人做好预警处理。对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的逮捕案件,一律要求办案人员做到精准监督,要求侦查机关及时反馈捕后证据收集情况和案件侦查进度,强化侦查监督工作。四是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服务宏观决策的作用,定期就捕后存疑不诉或绝对不诉案件情况开展研判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减少国家赔偿案件。2021年以来决定国家赔偿案件数为零。五是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针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三类案件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案件质量监督。

21. 检委会职能作用缺位。

一是建立检委会例会制度,定期开会,保障检委会职能的有效发挥,研究通过《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二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检委会的工作实际,制订检委会的完整工作流程,确保检委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021年11月5日,我院制定的《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经检委会讨论并通过,已印发施行。三是检委会秘书积极履职,做好检委会的会务、记录工作,对拟提交检委会的案件材料和事项材料进行审核,规范会议记录,要求全程记、记准确、记完善。四是强化对检委会决定的跟进工作,及时将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送交案件承办人,督促其执行履职。五是加强案件的审核把关过滤,强化检委会研究重大事项的职能。2021年,我院积极推动配备了2名专职检委委员。六是积极发挥专职检委委员的职能,对部分疑难案件由专职检委委员研究把关,无需再经过检委会研究,减少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数量。

 22. 领导办案表率作用不足。

一是具有检察官资格的院领导需要办理公诉案件,而且是实际审查案件,对案件作出实体处理意见。综合业务部做好案件分配工作,严格执行院领导具体办案比例,保障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二是主要领导检察官选择一些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进行办理和出庭支持公诉,每年不少于一件该类案件的办理和出庭支持公诉,作出领导办案的表率作用,引领其他检察官亲自审查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

23. 执行宽严相济政策不严谨。

一是牢固树立事实依据审查与社会危险性审查并重的意识。要求办案人员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辨别检察环节刑事案件质量与考核指标的两个方面。二是从严把握逮捕标准。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依法从犯罪类型和人员类型两个层面完善审查逮捕标准,界定不同类型犯罪的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价标准,从严审查是否属于累犯等情况。三是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一方面,依法对每个案件不同诉讼阶段均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确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制定统一办案指引,确保同案同审查、同处理。四是完善提前介入,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定期开展刑事实务研讨会等形式,减少双方在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标准等方面差异,有效提高刑事案件质量。五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我院批捕、公诉部门的沟通,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作出处理意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犯罪前科记录,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要求要有相关证据附案,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六是强化释法说理。无论是提出建议还是回复处理情况时均应加强释法说理,具体阐明应当释放或不释放的事实和理由。

24. 部分检察官越权办案。

一是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后台的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权限最低审批权限设置为副检察长。二是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20年开始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主体从刑事执行部门变更为负责捕诉部门,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普法宣传度。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将第三检察部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权限设置取消。三是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的监督,明晰检察官权责清单,强化办案流程监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越权办案。

25.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当。

一是强化释法说理。无论是提出建议还是回复处理情况时均应加强释法说理,具体阐明应当释放或不释放的事实和理由。二是督促办案人员做到每案必审查,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确保依法依规办案。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三是持续做好年度案件评查工作。为全面掌握我院案件办理质量情况,促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综合业务部将继续做好年度案件评查工作,及时纠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检察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检察官的办案质量和工作能力,提升我院法律监督能力。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2021年9月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我院2021年度捕后不诉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四是严格落实重点案件评查工作。组织综合业务部全体人员学习高检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文件。提高认识觉悟和专业水平,落实高检院案件评查的工作要求。综合业务部将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重点案件评查的要求,每年第二季度对上一年度办结的不捕、不诉、撤回起诉、改变定性、判决无罪、国家赔偿等类型的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对于重点评查的案件,深入分析、检查是否存在有关问题,并形成评查情况个案报告,由综合业务部层报院领导及上级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9-6522002;邮政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南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qwertyuiop715@126.com。

 

                                                    中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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