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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院浅析“脱保”的原因及预防建议

2016-06-22 字体:

廉江市院浅析“脱保”的原因及预防建议

 

近年来,廉江市院对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对全市职务犯罪在逃人员的追逃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追逃方案,采取劝返和上网等多管齐下的方法进行追逃。去年以来,该院已成功追捕或劝返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尚有5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为更好地做好追逃工作,该院组织人员对取保候审后出现脱保现象进行深入调研,找出犯罪嫌疑人“脱保”的原因,并提出预防建议,以期减少或防止 “脱保”现象的再次发生。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廉江市院反贪部门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共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1.7%。上述取保候审案件中,没有异地取保人员,均采取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该院侦查人员主要采取保前措施,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过程中,发现以下“脱保”情况:一是被取保人擅自离开廉江市;二是经传讯不到案;三是企图逃跑,逃避侦查。

二、“脱保”原因

由于现行法律制度或相关国家管理体制未及建立健全,对脱保后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取保难,脱保易。深究其中,“脱保”原因主要如下:

(一)取保候审后监督不到位。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后,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取保后,办案人员没有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情况,导致出现“脱保”的现象。

(二)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这些人员组织纪律松懈,法律意识不强,长期不受法律约束,失去监管制约。被取保后,其以外出打工为名,逃避侦查活动。

(三)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对取保候审存在误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不知取保候审是刑事措施,且有的还存在片面误解,认为被取保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通知其到庭受审时,惧怕被判实刑收监,于是便采取逃匿,逍遥法外。

三、对策及建议

(一)规范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使用保证金进行担保。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责令具结悔过、或没收保证金,重新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进行处罚。

(二)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取保候审监督机制。在实体方面,对被取保人附加义务,如提交身份证、驾驶执照、护照,禁止前往特定场所,不得与证人、其他特定关系人接触等。对以取保候审为名,行逃避之实的犯罪嫌疑人加重处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保证人加重处罚;在程序方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口头或书面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动态,加强对取保人进行实时监督。

(三)加强保后监控,避免“一保了之”。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定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动向,同时熟悉了解其亲属及住处情况,对企图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商请公安机关采取技侦措施,必要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全程监控,避免“一保了之”,防止脱保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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