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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院严历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6-11-30 字体:

廉江市院严历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廉江市社会经济处于较快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涌现,各类刑事犯罪数量也随之节节攀升。廉江市院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始终把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从严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

一是坚守法律底线,确保每宗案件经得起考验。近三年来,廉江市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42件3110人(其中自侦案件33宗6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873件  2490人,不诉194件299人,追诉漏罪漏犯36宗40人。所办理的公诉案件均做到公正客观,不纵不枉,提起公诉和不诉案件,均做到证据有分析、释法说理理由充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刑事案件上升明显。在面对大量案件时,我院承办人细致地对案件进行逐一审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缜密思索,仔细斟酌,准确定性,确保案件质量,做到该起诉的起诉,不能诉的坚决不诉,有罪判决率达100%,没有无罪判决的案件,没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从法院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被上级检察机关认定为错案的案件。

二是始终突出打击重点,确保严打声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把严的当头,对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中财产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同时,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持按照“稳、准、狠”的原则要求,加大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成功办理了几十宗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如今年,我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2016飓风”行动,办理了一系例重大盗抢案件,如黄某某等3人团伙夸省盗窃一案,由于该案涉嫌23起盗窃犯罪事实,且作案时间、地点夸度大,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问题上,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要求其尽快补充证据,经过两个多月时间的努力,我院依法对该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又如成功办理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雷州“两麦”黑社会性质案件,依法对3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出席法庭指挥犯罪,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共有36人,涉及10多个罪名, 30几起犯罪事实,涉案卷宗多达74册,在雷州当地影响很大,令媒体高度关注;且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及罪名多,为此我院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案组,办案组干警利用六个多月的时间,完成4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4万多字的起诉书,依法对构成犯罪的3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历时四天依法出席公诉指控犯罪有效地打出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是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化解案件的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如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后均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近三年来我院共不诉128宗223人,所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及被害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二、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强化法律监督,持续发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侦查监督方面:一是全面开展追诉漏罪、漏诉工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做到不纵不枉,不错不漏,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力度。近三年来,我科共成功追诉漏罪漏犯36件40人。如办理伍有俊、高庆轩合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以被告人伍有俊、高庆轩合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办案人员经审查后,依法追加伍有俊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追加高庆轩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二是及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所获取的证据是我们指控犯罪的基础。因此,公安机关的取证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认定和指控犯罪的质量。由于在侦查机关取证过程中,部分侦查人员欠缺证据意识,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取证方式不当,甚至违法取证,导致案件无法成功起诉。近三年来,我们共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7份。如廉江市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钟进金、钟桂声、钟进明一案,在取保候审期满后,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钟进金、钟桂声、钟进明解除取保候审,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的规定。针对该情况,我院及时向该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该局纠正,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一是发扬敢抗、善抗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刑事判决书的审查力度。近三年来,我院成功提起刑事抗诉案件6宗9人,抗诉成功率100%,抗诉效果非常好。如我们科办理的被告人罗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我院依法指控罗某某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法定刑应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廉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仅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我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廉江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属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依法提起抗诉,最终被告人罗某某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二是加强对裁判文书适用法律、适用程序的审查力度。我们科一直秉承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在审查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既审查实体问题又审查程序问题。如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抽逃出资一案,该案已于2014年10月28日依法提起公诉,但廉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2日才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廉江市人民法院属于超期宣判,程序违法,我院经依法审查判决书后立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依法纠正,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公诉工作职能,提高服务社会、群众的能力

近年来,我院除了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两项职能外,还努力创新公诉工作职能,努力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将公诉工作推向新台阶。

一是规范强制医疗程序,解决执行难问题。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增加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但由于相关法律对执行主体、地点、费用承担等问题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公、检、法三家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过程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致使廉江市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流于形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处于脱管状态,影响了社会的治安稳定。因此,为及时解决强制医疗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我院认真听取了法院、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根据廉江市的实际情况,向廉江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强制医疗案件执行问题的请示”,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明确强制医疗案件的执行主体、执行地点、执行费用承担等问题,切实解决我市强制医疗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二是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规范刑事执法行为。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廉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推进廉江市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执法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规范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刑事执法规范化调研小组”,先后走访了廉江市人民法院、廉江市公安局法制室、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以及各基层派出所,并与廉江市律师召开座谈会等,认真听取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律师对公、检、法三家在规范刑事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对目前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2015年3月27日,由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的牵头,在廉江市委政法委、廉江市人大的主持下,公、检、法三家就如何规范刑事执法行为召开了联席会议。会议就证据收集、案件退查、未成年案件办理、强制医疗执行问题、适用缓刑、适用罚金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共识,并由我们科形成《刑事执法规范化联席会议纪要》印发到公、检、法三家相关办案部门,规范刑事执法行为,推进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撰写治安形势及执法情况报告,为市委准确把脉廉江市的治安形势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廉江社会治安稳定,我院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为视角,对每季度廉江市刑事案件情况及公、检、法三家的刑事执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了季度的书面报告抄送廉江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等,为市委等相关部门准确把脉廉江市的治安状况提出宝贵的参考意见。

四是举办警示教育观摩庭。2016年3月17日,我院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对原廉江市水务局副局长张九清等6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窝案的公诉。本公开观摩庭由廉江市纪委组织牵头,组织当地200多名干部参加观摩。为确保该观摩庭顺利开展,庭前我院及时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庭中,公诉人表现规范严谨,达到了严正指控犯罪、深刻普法说理的良好法律效果,给参加旁听的200多名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庭后,市纪委领导对我院公诉人给予了高度评价,参加旁听的人员均表示观摩庭的效果很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五是评选侦查机关“十佳”及“十差”案件。结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对2015年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制作案件质量,评选出“十佳”及“十差”案件,并形成分析报告发函到廉江市公安局,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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