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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利剑2026】青春,不容暴力“越界”

2026-01-29 字体: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情绪易波动,行为易冲动。有极少部分的青少年好讲面子,讲所谓的江湖义气,在一次口角、一时意气,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一时的冲动是魔鬼,当口角升级为拳头,青春也会伤悲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小明、小军、小新(均为化名)等人在某地游玩时,小明因琐事与被害人小牛(化名)发生争吵便各自离开,后双方再次相遇后冲突升级,小明驾驶电动车撞向小牛,小军持棍殴打小牛,后致小牛受伤。经鉴定小牛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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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小明、小军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鉴于二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并且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最终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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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其年龄小、社会经验欠缺、心性尚未成熟,易受周边环境和情绪影响,在处理矛盾纠纷和负面情绪时容易冲动行事和使用暴力,进而触碰法律红线。在此劝喻广大未成年人,遇事务必冷静三分钟,情绪激动时先深呼吸,保持头脑清醒,避免冲突升级。同时交友需谨慎,远离煽动暴力、鼓吹义气的朋友圈,多交益友;劝喻各位家长,多给予孩子关心关爱,密切关注其心理变化,搭建平等沟通桥梁,以身作则,以理性方式处理矛盾,为孩子树立良好榜样。

青春充满无限可能,决不能让一次冲动为之画上休止符。法律是守护青春的盾牌,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愿各位青少年守住红线,在法律的护航下快乐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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