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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法治讲坛第二十五讲】未成年人保护专场

2022-10-27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近日,由中共徐闻县委宣传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检察官法治讲坛”专项行动在徐闻县实验小学、徐闻县第二小学周边开展。本次宣讲主要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
活动中,检察干警向家长们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宣传手册,结合典型案例,讲述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模式,呼吁未成年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学会保护自己,在适当时机寻求老师、家长、同学以及公安机关的帮助。
检察干警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检察干警提醒家长们,要引导未成年人做好以下防范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多读书,读好书,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做到明事理、辩是非。
2.要依法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吸烟、不喝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3.不学习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4.谨慎交友。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不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有前科劣迹的人员。
5.切莫虚荣攀比。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谨慎,不随意向外人透露自己的家庭情况,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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