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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普法(八)|被劝告不满扬言自杀闹事

2022-05-16 字体: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院特别推出《抗疫普法》栏目,每期将结合我院办理的真实典型案例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例,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居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第八期:被劝告不满扬言自杀闹事

案例:2月1日,隆尧县固城镇某村村干部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巡逻劝返聚集聊天的村民。赵某某对劝解不满,与其发生争执,后被家人拉回家中。2月2日上午,赵某某以此事为由携带尖刀和烟花弹“震天雷”到村委会扬言自杀闹事。在公安民警到场后赵某某情绪更加激动,继续用尖刀抵住颈部威胁自杀,后被公安特警制服。

2月2日,隆尧县公安局对赵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月12日,征得赵某某同意后,隆尧县法院采用三方互联网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释法: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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