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作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自2024年2月始,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医疗和出行权益保障为切入点,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一、实地走访,掌握问题清单
检察干警对辖区内10家公立医疗机构、1家长途汽车客运站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未在取药、检查等窗口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志或未将优抚对象列入就医优待服务范围。
二是遂溪汽车运输总站未在售票窗口、安检口、检票口设置军人优先标识,可能导致涉军优抚对象不知或不能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不利于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二、诉前程序,精准监督
针对前期调查掌握的问题清单,遂溪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遂溪县卫生健康局和遂溪县交通运输局两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一是依法履行保障军人医疗和出行优待职责,开展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自查行动,规范设置涉军优先人员范围,为涉军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发布拥军优属宣传标语,宣传军人依法优先相关政策,营造敬军爱军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动与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多措并举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经“回头看”,包括全县16个镇(街)卫生院在内的22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对外窗口均严格按照优抚范围完善了军人优先服务标识,并使用LED滚动屏,加大宣传力度,有效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
下一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总结经验,能动履职,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新时代强军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