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拉人赌博赚返佣?
开设赌场法不容!
当前,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迷惑性大。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薄弱、贪图小额返利的心理,以“动动手指即可赚钱”“介绍好友可拿返佣”等话术利诱拉拢,诱导群众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发展下线赌客,致使不少人因心存侥幸、一时失足触犯法律,最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黄某某经网友推荐下载赌博软件参与网络赌博。后续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邀请其注册成为赌博平台代理。为扩大客源、赚取更多佣金,黄某某利用本人及其家属身份信息注册代理账号,并通过朋友圈发布盈利截图、推广二维码等方式宣传引流,招揽他人参与赌博,累计收受参赌人员赌资近10万元。
经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某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官提醒】
网络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且极易引发债务纠纷、家庭矛盾,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网络安全与社会稳定。在此坡头检察提醒广大市民:
1.认清套路,摒弃侥幸。所谓“推广返利、拉客赚佣金、低风险高回报”均是网络赌博的常见诱骗话术,不存在合法的赌博平台兼职、推广工作。
2.明确红线,知法守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担任代理、推广引流、发展下线、接收赌资、结算佣金的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的共犯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坚守底线,远离赌害。切勿被“赚快钱”的心理蒙蔽双眼,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及相关推广、引流、代理活动。若发现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