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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进校园

上好“寒假前的一堂课”

2021-01-26 字体:

  为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未成年人积极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每一个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的寒假,近日,我院受吴川市省实附中金沙学校邀请,为该校师生送上了“寒假前的一堂法治课”。

  课堂上,我院吕康珍同志主要从三方面带着同学们进行了学习,认识检察院-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校园欺凌。

  同学们表示要从小事做起,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和用法,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放寒假期间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贵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次刑法修正案,回应了人们对朴素正义的期待。此后,已满12周岁而不满14周岁的人,不被追究刑事贵任的“待遇”随即被取消,年龄不再是他们的“护身符”。“他还只是个孩子”瞬间变成“他不再是个孩子”,“他”需要独自面对自已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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