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不是开汽车,骑个摩托车也算酒驾?”驾驶员谢某某在被交警查获时发出这样的疑问。近日,一起发生在湛江市赤坎区的真实案件给出了答案。对此,赤坎检察以案释法,望广大驾驶员时刻铭记法律红线,切勿心存侥幸。
案件还原:一杯酒,一辆摩托车,一场事故
谢某某酒后驾驶一辆燃油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湛江市赤坎区幸福路时,与一辆违停在路边的新能源小汽车发生碰撞。经鉴定,谢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已达醉驾入刑标准,我院审查认为谢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处理。

核心警示:摩托车是“机动车”,醉驾可能涉刑
本案给所有摩托车驾驶员敲响警钟: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燃油二轮摩托车,且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入刑标准,将面临刑事追责。别拿摩托车不当“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对摩托车驾驶员同样适用。酒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一次侥幸,可能毁掉一生。法律面前,没有“大车”“小车”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别。出行驾驶请切记自觉遵守法律、平安出行,莫要以任何“侥幸”来试探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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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燕霞
编辑:杜衍瑜
校对:黄菊群、王贵丁
审核:莫 伟、熊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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