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和法律援助作用,畅通救济渠道,7月20日,我院与赤坎区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方式,构建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路径。
一拓宽线索渠道,实现案源共享
《意见》打通案件线索移送双向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实现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可以引导或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系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时,并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可在尊重当事人的前提下,将线索移送于检察机关,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二构建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
我院与区司法局通过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法律援助中心通报案件情况,针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共同会商研讨解决问题。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鼓励因权益受损无力、不便提起诉讼的农民工、未成年、妇女等弱势群体向检察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协作效果,有序推进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发挥联合优势,实现职能互补
《意见》明确了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对象、协作制度等事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各自专业优势,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持续提高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在受理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申请时,针对弱势群体的维权诉求及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提高弱势群体的诉讼能力。同时,在案件审查中双方可以协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加快矛盾纠纷快速妥善化解。
此次《意见》的会签,为双方规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双方将以此次《意见》的会签为契机,立足民事检察和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同向发力,努力践行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让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民事支持起诉是什么?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主要有哪些?
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主要对象是城乡经济困难公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群体。
撰稿 |第二检察部
编辑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