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院特别推出《抗疫普法》栏目,每期将结合我院办理的真实典型案例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例,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居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第十期:田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例:2020年1月20日至2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与妻子李某某、儿子等八人分批从武汉到达湛江,共同入住湛江市坡头区恒大绿洲某单元。田某某在恒大绿洲物业、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排查时,未如实报告其武汉居住史,且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措施,多次未佩戴口罩外出,出入市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同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妻子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因田某某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造成与其密切接触的6名恒大绿洲住户被居家隔离,该小区162人自行居家隔离,同时,引起该小区住户恐慌。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湛江市坡头区检察院坚持从快打击该类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田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人员感染,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