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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检履职|漠视法律?缓刑变实刑

2026-08-09 字体:

赤检履职|漠视法律?缓刑变实刑


     缓刑并非无刑,而是法律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给予罪行较轻者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但这份“宽松”从来就不是可以无视规则的特权。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恪守法律法规,一旦肆意触碰法律红线,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依法进行监督。


基本案情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2024年12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由湛江市赤坎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监管。2025年6月,李某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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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过程


赤坎区社区矫正机构向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请对李某某撤销缓刑,并将撤销缓刑建议书抄送赤坎区人民检察院。赤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认为李某某系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知悔改,从事赌博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符合收监执行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罪犯李某某拒不承认其从事赌博违法活动,因证据不足,社矫机构撤回对李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案件陷入僵局,罪犯李某某可能逃脱法律制裁。了解该情况后,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依法行使调查权,调取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从事赌博活动的有关证据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赤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罪犯李某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应予撤销缓刑的情形,遂监督社区矫正机构重新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赤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违法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裁定撤销李某某缓刑,依法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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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意义


缓刑是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柔性和温情。但是缓刑并未放任,也非“无罪释放”,法院宣告的缓刑判决能否最终兑现,还是取决于社区矫正对象在考验期内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案例中的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以身试法,最终将自己送入“高墙电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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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仲伟、陈华新

编辑:杜衍瑜

校对:梁 斌、王贵丁

审核:江丽兵、莫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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