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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检察着眼“消费小事”,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2022-07-25 字体:

遂溪检察着眼“消费小事”,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消费是拉动内需的“三架马车”之一,消费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制假售假、销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免受非法出版物等负面资讯的困扰,对于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普法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度融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推动“扫黄打非”等意识形态工作发展,2022年3月15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德斌带队,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扫黄打非”宣传活动。

2020年以来,遂溪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扫黄打非等方面积极作为。

公益诉讼守护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聚焦校园周边,围绕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依法取得小餐饮备案登记、是否销售过期食品、是否销售“三无”食品等内容开展专项行动,并对履职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效果明显。公益诉讼部门走访全县15个乡镇,专项监督检查违规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情况,就巡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现场普法,并与职能部门沟通,启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推动了全县领域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停用,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刑事检察惩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2020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逮捕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件24人,审查起诉3件13人。受理审查逮捕涉扫黄案件27件40人,审查起诉28件46人,其中涉及淫秽出版物案件3件3人。针对侵犯消费者权益、涉扫黄打非案件,该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服务遂溪发展大局。针对涉案制假售假、非法出版的物品,依法清查,杜绝再度流入市场。

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权益保护意识。在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扫黄打非的宣传效能,遂溪县检察院找准宣传的“最大公约数”,通过“司法+行政”的跨单位联合方式,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带动“扫黄打非”、禁毒、扫黑除恶、反诈等多方面普法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视角和受众面。今日的宣传现场还设置了“法律咨询服务岗”,由遂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德斌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向群众解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和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为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帮助。

事关民生无小事。遂溪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关注民生,在法律监督中落实普法责任,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感受到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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