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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走私、抢劫“涉疫”冻品? 聚力打击,“疫”不容缓! ——经开区检察院依法迅速办理一宗涉嫌走私“涉疫”冻品、 一宗涉嫌抢劫走私“涉疫”冻品审查逮捕案

2022-05-19 字体: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经开区公安分局侦办的一宗从境外国家走私冻品案和一宗抢劫走私冻品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和认真审查,于2022年5月19日依法对该两案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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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经开区公安分局联合召开
提前介入会商会
经初步查明,一涉嫌走私犯罪的团伙逃避海关监管,驾驶船舶将波兰、越南等国家的冻品非法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由接应的犯罪嫌疑人在湛江多个码头搬运上岸后,再通过货车运送给外地货主,同时另一涉嫌抢劫犯罪的团伙则准备“黑吃黑”抢劫该批走私冻品货物非法销售,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扣押了涉案船舶、运输车辆和走私冻品一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该两个涉案的团伙已分别涉嫌走私犯罪和抢劫犯罪。目前,涉案的走私冻品已由公安机关移送集中销毁。
鉴于该两案可能涉及疫情传播,尤其可能通过非法渠道在“黑市”上流通,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隐患极大,经开区检察院获悉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办案骨干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该两案,并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一是及时对抓捕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走私冻品、运输船舶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和消杀工作,并做好一线办案人员防护工作,务必防止病毒在办案过程中传播,确保办案安全;二是准确界定案件定性,精准打击,正确适用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三是加大力度补强证据,完整证据链条,并为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收集方向的具体建议;四是要求侦查机关加大力度对在逃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开展追逃工作,并顺藤摸瓜查找该两批犯罪团伙是否还实施了同类或其它犯罪活动,加大力度查扣赃物,防止相关走私冻品流入市面,斩断涉疫情冷链传播。
在湛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关头,经开区检察院努力践行“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一手办案、一手防疫”,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指控犯罪的主导作用,强化与经开区公安分局携手配合,打击走私以及抢劫走私冻品犯罪,切断走私链、筑牢防疫墙,为湛江市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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