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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建设年|赤坎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2022-06-04 字体:

质量建设年|赤坎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质量建设年|赤坎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21年8月份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近日,“赤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道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展示案例,并正在正义网平台进行展示。

质量建设年|赤坎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01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道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


02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1日11时25分左右,沈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海滨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广东省湛江市第十七中学门口人行横道路段时,碰撞到从东往西横过斑马线的学生谭某某,该货车碰撞学生后又往左侧撞倒中间栏杆越过对面马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该交通事故造成学生谭某某受伤。


03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赤坎区检察院)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发现,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学校区域入口处缺乏相应交通标线设施,过往车辆车速较快且未按规定减速让行导致的,同时也暴露了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的管理存在漏洞。为此,赤坎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对辖区内八个街道中人流量较多、靠近交通主干道位置的十三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走访,发现所走访的校园校门上、下游150米半径范围内的道路普遍存在未在学校区域设置注意儿童、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未设置限制速度标志;未设置减速警告标志和标线;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限时长停车标志;未在学校出入口设置人行横道等问题。以上校园区域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GB5768.8-2018)的要求,且该情况一直存在,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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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30日向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赤坎大队提出如下检察建议:1.依法履行职责,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的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在交通事故多发点设置交通型号等、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以保障行人安全;2.对于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上下学时间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现线索后及时介入,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内外部协作联动,督促、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共同发力,促进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和治理,预防以后类似事故的发生,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更加有利的环境,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04

【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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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交警大队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多次走访辖区校园及周边,针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分别设置了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相关道路交通设施,主动上门与街道社区沟通,全面开展校园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分片、分段、分类落实责任与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控管预案,加强备勤警力,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联合相关单位在上下学时间段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于2021年8月25日将履职情况书面回复赤坎区检察院。2021年9月初,赤坎区检察院通过现场“回头看”,随机抽查几所学校,确认整改已经落实到位,学校门口及路口皆有警力及志愿者在协助指挥疏导交通,接送学生车辆亦能有序、顺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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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效果


撰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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