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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看到ATM出钞口上无人拿走的钱而占为己有,触犯了哪条法律?一场公开听证会为你解惑

2021-03-27 字体: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3月16日,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在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李某付涉嫌盗窃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本案是一宗特殊盗窃案,发生在ATM柜员机取钱、存钱的30秒内。被害人取款时,因不会操作ATM机,未等钱从ATM机上的出钞口出来,就跑去找工作人员帮忙。很凑巧的,李某付刚好过来ATM上存钱,看到柜员机里的现金后,临时起意将被害人取出的2200元以及自己的四千多元现金一起存进了自己的账户中。李某付将ATM出钞口上无人拿走的钱占为己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盗窃罪。鉴于案发后李某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查,李某付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涉案金额不大,刚达入罪标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付主动投案自首并接受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

参与公开听证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表示赞赏,同时对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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