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百年古树,见证着历史的变迁,是珍贵的生态资源和文化遗产。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要求,近期,我院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根据辖区古树名木数据库和古树名木普查的相关资料,我院第二检察部的干警进行了细致的实地走访,了解树种名称、科属、挂牌编号、树龄、保护价值等,获得了较为详实、全面的第一手资料。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摸排,我院干警发现辖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整体较好,但是也存在部分古树保护缺位问题,如日常养护不到位、悬挂帐篷、随意堆放垃圾等损害情形,并对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
为了切实解决古树名木的“养老问题”,我院与对古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就调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日常养护情况、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议题进行集中探讨,共同形成古树名木保护合力。随后,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及街道制发了6份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落实属地原则,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职责,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及时采取复壮措施,消除损害情形,同时从长效防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巡查,保障古树名木健康生长,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工作,提升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水平及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落实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溯源治理,以检察公益履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撰稿 | 第二检察部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