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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年工作报告)

2021-11-19 字体:

 

次会议文件(27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月16日在徐闻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检察工作要求,以司法改革为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为徐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为大局服务

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找准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促进发展稳定。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党组成员带头、全院同志积极参与,推动疫情联防联控落地见效,在疫情防控战中表现优异的一名个人荣立三等功,一个集体被嘉奖。在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养殖、交易等涉疫犯罪,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2件,批捕涉疫犯罪案件4件5人,依法监督立案涉疫犯罪案件1件1人,依法督促市场监管局将1件涉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我院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经济犯罪,如批准逮捕的苏某运等9人涉嫌实施“套路贷”犯罪一案,涉案金额2893万余元。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在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危房改造等方面下功夫,我院自筹资金71万元,帮扶两个村委会贫困户58户157人脱贫出列。把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和助力扶贫攻坚相结合,对低保对象翁某英、翁某辉司法救助案件被评为省级“脱贫攻坚司法救助优秀案件”。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守护美丽乡村”“守护海洋”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动介入调查广东电视台曝光的临时垃圾收集场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曝光问题得到整改。省检察院在“广东检察”公众号综合推广了我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海洋生态、守护美丽乡村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常态加强与徐闻县工商联的联系,持续做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企发展的具体检察政策宣传,服务和保障民企的法治需求。五年来,先后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建设管理处签署了《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保障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监督排查公安机关涉民营企业“挂案”3件,全部督促撤案,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认真贯彻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为四家企业减轻行政处罚32万元。

二、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坚持为人民司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工作理念,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案件3件6人,认定并批准逮捕2件5人;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22件243人,认定并批捕55件116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3件22人,认定并起诉2件19人,如我院配合市院组建办案专班,集中骨干力量办理了张某坤黑社会性质案件,共起诉18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95件189人,认定并起诉55件134人,如李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起诉后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31份,追捕8人、追诉2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共受理、摸排线索25条,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或办理。努力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助推教育卫生、市场流通、金融放贷、交通运输、乡村治理等领域“行业清源”。

严惩破坏安全稳定刑事犯罪。完善办案机制,积极履责,提前介入“2021.2.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和“2021.2.7”枪案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为案件的侦查取证提供思路和意见,从源头上把好证据关口。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404人,提起公诉411人。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615件441人,提起公诉628件676人;如骆某涛贩卖毒品罪一案,涉案液体毒品和固体毒品总重量约182.96克,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54件74人,提起公诉53件72人。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批准逮捕4件10人,提起公诉3件10人。

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办理该类案件116件154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5人。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15件,救助17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结合涉未成年人犯罪中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联合县教育局开展“用‘法治’红线守住师德底线”法治宣讲活动。与县教育局建立“检校共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均举办保护未成年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新冠疫情期间一以贯之,在线上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拍摄了关爱未成年人检察公益微电影《青果》《纸鸢》,其中《纸鸢》被“学习强国”推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最边远海岛新寮镇中学等边远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湛江检察公众号等新媒体予以推广。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加大涉检信访排查力度,毫不松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依法打击缠访闹访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办理了陈某梅等3人缠访闹访、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一案,3名被告人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通过约访信访人、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清理积案3件,李某敬多年来多次非访、缠访信访一案,我院依法作出终结。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与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动,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打造多元化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五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3.5万元;2020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和发放金额均名列全市第三。

三、深耕检察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齐头并进

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192件2847人,提起公诉2693件3462人。依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原则,不批捕456件789人,不起诉306件583人。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五年来,共监督撤案45件,监督立案22件,纠正漏捕19人,追诉漏罪漏犯62人;如邓某金诈骗案,经追捕后起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0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5件、民事执行监督65件;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市检察院支持抗诉2件。强化诉讼矛盾纠纷化解,通过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2件。

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8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5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如潘某献非法采矿获利141万元一案,我院依法建议徐闻县国土资源局移送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潘某献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4件,立案4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0份。受理数于2020年排名全市第三;立案数于2019年和2020年均位列全市基层院第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数于2020年排名全市第四。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有3件已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均依法督促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履行修复生态的义务,南方报业集团、湛江日报等媒体均做了报道,取得了很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今年已成功起诉至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2件,其中一件为11名被告人非法采挖珊瑚碎枝案,案值金额达1.6亿元;另外一件为8名被告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垃圾污染环境案,案值金额约325万元。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监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等“三个专项活动”;在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中,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7人,交付执行3人。开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核查活动,发现脱管漏管4人,全部建议收监并被采纳;2020年发出暂予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数排名全市第一。

四、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落实

始终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努力推动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五年累计达980件,占办案总量的17.03%。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活动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司法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原内设14个部门按职能整合为8个部门,职能更加明晰。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积极推进“案-件比”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群众司法诉求得到快速实现。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共清理案件线索51件。同时保持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4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充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功能作用,开展警示教育30次,受教育1500多人次。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

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教育检察人员始终坚定信念、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突出政治建检不动摇。组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配合组织开展了全市“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基层”百场宣讲活动。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我院扎实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治教育贯穿始终,共开展96场次、参加3304人次。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在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之际,举办主题朗诵比赛,进一步激发干警爱国、爱党情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有1名干警被评为“徐闻县政法单位先进个人”、有2名干警被评为“最美政法干警”、2名干警被评为“优秀政法干警”。我院第三党支部荣获202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党员荣获2021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坚持抓自身廉政作风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认真检视、整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开展警示教育50场次、参加1471人次。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五年来,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侦查监督、公诉、公益诉讼检察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开展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诚恳接受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打造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公开听证47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90多人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这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效令人振奋,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准目标、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遵循天理、国法、人情之义,举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队伍的综合素质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徐闻检察工作不断精进。

 

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

 

“十四五”时期,检察事业开启新的征程。做好“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始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安排,紧紧围绕徐闻县全力打造湛江与海南联动发展的先行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加自觉担当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力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强化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司法保护,强化对非公经济的司法保护,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责任。全力推进平安徐闻建设,健全对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打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机制,重点打击涉枪爆、“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或多发性案件和网络诈骗等新型案件。积极参与对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社会治安立体防控。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导入、终结等制度。深入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

三是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不断改进执法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常态化推进检察官送法“五进”活动,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实现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四是坚持把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动力。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完善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要统筹兼顾,积极创新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服务保障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五是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不断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徐闻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我院决心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徐闻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徐闻全力打造湛江与海南联动发展的先行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从而实施法律监督规范侦查行为。

三大攻坚战: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以往由不同部门、不同场所提供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将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工作试点。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果予以确认,设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已然有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者诉讼程序,而成为独立于其他体现认罪从宽制度(如坦白、自首、刑事和解、刑事简易程序等制度)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它既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又是一项重要刑事制度;既是实体制度,又是程序制度,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件比:较为普遍的解释是,“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如“张三盗窃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如“张三盗窃案”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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