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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以“看得见”的方式传递司法温情

2020-11-16 字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 9月25日上午,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郭某某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卓权同志主持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参加会议。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发现其农场养的鸡被猫头鹰偷吃的情况,并找到了猫头鹰窝的具体位置。后来,郭某某听朋友潘某某说想拿猫头鹰作为药引为其妻子治疗头痛疾病,便到之前发现的猫头鹰窝里抓了一只猫头鹰送给潘某某。潘某某将猫头鹰带回家准备宰杀时,遭到了其儿子的劝阻,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潘某某的儿子选择了报警。接报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已宰杀了猫头鹰。经鉴定,被宰杀的猫头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检察官释法说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一是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潘某某捕杀猫头鹰的目的不是牟利,只因误信民间偏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二是本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的儿子主动报警,其本意是想公安人员把猫头鹰带走。但其父亲因此被公安人员抓走,对其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三是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潘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属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本着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拟对两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听取了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他们均表示同意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给家庭、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今后一定加强法治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听证员评议案件

5名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检察官的汇报,并向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问,以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经充分讨论后,他们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听证员们说道,“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林卓权检察长表示将会把这次公开听证评议的结果作为本院处理该案的重要参考,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各位听证员。林卓权检察长强调,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公开听证工作的力度,扩大公开听证的范围,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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