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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法治讲坛第二十三讲】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2-10-09 字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107日下午,由中共徐闻县委宣传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检察官法治讲坛”专项活动在徐闻县禁毒馆开讲。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宣传与教育中心主任李昱昱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进行讲授。

主讲人群众讲述了食品安全的概念,罗列了生活中的不卫生食品,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对不卫生食品及其危害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主讲人还提醒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维护自身饮食安全,要做到: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不到无证、无照摊点购买食品;
3.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标准化的农贸市场购买食品;
4.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馆就餐,留意餐馆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就餐环境是否卫生。
最后,为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主讲人详细介绍了20229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11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
1.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对当月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3.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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