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防患于未“燃”——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燃气安全监管的弊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定位,加大燃气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破解我县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助推燃气安全生产溯源治理,2022年5月份以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一系列活动。
为了抓牢燃气运输、经营、储存、使用全链条各环节,全方位、多层面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发现隐患、治理隐患,推动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细走实,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筱娴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到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燃气安全监管的职责划分,为专项监督活动谋划开篇布局。同时,第四检察部干警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监督活动需要排查的重点内容,以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监督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采购验收制度、建立气体质量进货验收制度、建立瓶装气体销售台账制度;是否负责充装环节气瓶的维护、保养,充装前后是否检查并逐只记录检查情况;是否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或者以其他技术手段表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二是从事气瓶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三是瓶装燃气的销售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建立销售台账制度。
经查,我县的燃气安全监管存在明显的漏洞,如全县15个乡镇普遍存在无证销售瓶装燃气、部分液化气供应站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而从事气瓶充装等问题较为突出,不利于风险防控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下一步,我院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对相关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治。同时,我院将继续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依托,强化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切实筑牢燃气安全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