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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后门”办学位?检察官提醒您警惕“学托”诈骗!

2020-08-17 字体:

每逢开学季,中小学校的学位“一位难求”。家长们爱子心切,为让孩子能上公立学校,不惜花重金托人“走关系”寻找学位。

殊不知,骗子们盯上了这一丰厚的“市场”,谎称可以找关系办理学位,来骗取家长的钱财。

现在,检察官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提醒家长们警惕“学托”诈骗。

一、案情回顾

老陈的儿子今年9月份要上小学了,但老陈在市区没有房产,儿子无法上公立小学,这让老陈愁得不行。

有一天,老陈在上班时,认识一个顾客叫老林,老林说自己是某部门公职人员,和教育局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帮忙办理小孩入读市区公立小学。老陈一听,就来了精神,立马咨询儿子要读公立小学的事情,老林拍着胸脯保证,只要给他3万元 “疏通关系”,就可以让老陈的儿子上公立小学,并且还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学校。老陈听后不疑有诈,兴高采烈地去银行把自己所有的存款全部取出来,交给了老林。

开学时间越来越临近,老陈心里却越来越没底,老林不仅还没帮儿子搞好学位,而且最近给老林打电话都不接,跟自己的亲戚朋友说了后,老陈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最后,老陈的儿子不仅没有成功进入公立小学,还错过了私立小学的报名时间,儿子只能回老家读书了。

追悔莫及的老陈到公安机关报案后,才知道老林是一个常年混迹“江湖”的骗子,到处谎称可以帮忙办学位以此来诈骗家长们的钱财。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老林,老林以相同的手段诈骗了多名被害人,总共骗取了人民币171220元。

该案移送到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依法以老林涉嫌诈骗罪向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霞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老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骗术解密

(一)利用熟人介绍犯罪分子有一定的社会交际,甚至小有名气,通过熟人、朋友的口口相传,被更多的人知悉,从而吸引不相识的家长纷纷上门,大部分人认为是熟人、朋友介绍,降低了应有的警惕性。

(二)夸大能力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时,往往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理和对入学政策的不熟悉等弱点,谎称“在教育局有熟人”“曾经帮忙办理了多少的学位”“承诺没有办成就全额退款”“可以自主选择学校”等等,从而骗取家长们的信任。

(三)诈骗花样多随着民众法律意识提高,犯罪分子采取多种诈骗形式,以淡化其犯罪色彩,迷惑家长,如部分犯罪分子会声称“走关系”不方便,不留有任何的书面证据,不签订合同协议、借据,把办理学位粉饰为普通民间借贷。

三、检察官寄语——“学托”诈骗怎么防?

(一)转变理念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对孩子就读的中小学校的选择应该更加理性,尽量根据家庭住址就近入学,不要盲目攀比、一味追求名校,要真正从利于孩子长远发展的高度选择适合他们的学校。

(二)提高警惕虽然孩子升学不易,家长却不能“病急乱投医”,教育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有明确的规定,家长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孩子的入学手续,对社会帮忙办理学位的“学托”要万分警惕,以免既损失钱财,又耽误孩子的上学时机。

(三)保留证据家长应提高法律意识,学会保留证据,在办理手续时要求对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协议,保留微信、短信等通讯信息,保存转账凭证,对现金支付最好有照片为证或者找第三人在场见证。如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相关证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生入学政策,扩大受益面,及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招生信息,确保公众获取信息渠道畅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入学的政策宣传活动,例如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号宣传、报名现场粘贴海报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四、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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