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健身了解一下?”
近年来,全民健身逐渐蔚然成风,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健身锻炼身体,增强体魄。其中,游泳不仅健身效果好,还舒爽宜人,因而深受大家青睐。因此,越来越多的健身场所开始增设游泳池等设施。然而,这些游泳池的安全与卫生你们又是否有了解过呢?
游泳运动有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等特点,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因而,多项法律法规对游泳场所的经营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难以保证从业人员资质监管、游泳救生员配置标准、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要求,进而增大公共卫生隐患和安全事故风险,侵害公共安全和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同时,游泳场所无证经营也对市场经营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为加强辖区内游泳场所监管力度,筑牢公共安全卫生防线,赤坎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先后向相关主管部门调取辖区已登记游泳池(馆)营业执照、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数据信息,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出无证经营线索。再经实地走访,核实部分游泳场所确实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安全保护人员配备不到位、未公示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许可证、卫生许可或水质检测数据未及时公示等问题。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赤坎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游泳场馆进行整改、加强对该行业日常监管、加大安全宣传”的检察建议。
下一步
赤坎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上述问题的整改,以数字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行业治理,以检察监督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安心、更健康的公共场所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法律依据了解一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
撰稿 | 第二检察部
编辑 |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