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本院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以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对接上级巡察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文件、保密、打印等工作。负责联络人大代表。督办领导批办和交办的事项。负责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文件、刊物,组织编写检察工作年鉴和检察志。
负责管理本院技术工作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和统管经费、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除第二检察部办理的案件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或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与打击刑事犯罪相关的专项工作和“两法衔接”等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或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或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审查向本院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本院起诉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组织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参与开展信访维稳、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建设等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超期羁押等问题的预警和办案质量的评估。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司法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负责本院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对典型案件的收集评选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落实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司法责任追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