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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检察院提起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2022-04-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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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由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湛江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湛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派代表观摩庭审。

被告黄某宇等人是某通信公司内部人员,2017年年底,为销售电话卡获利,其串通公司其他人员,通过提供未注册激活的手机卡(俗称“白卡”)、工号、密码,在当地的街道、村庄等地设点搞活动,以免费实名登记办卡送大米、面等礼品的方式,诱导中老年群众参加,然后对这些群众进行人像、公民身份证信息采集以及持公民身份证活体视频验证,从而非法获取办卡群众的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内部渠道把这些电话卡变成“黑卡”,即进行了实名制登记,对应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卡。最终把这些黑卡销往市场获利。

经过立案调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宇等被告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对黄某宇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黄某宇等五名被告彻底删除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各自获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过庭审,合议庭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指的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必须具有合法性理由。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信息的,同意必须是在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生活已高度数字化,做守法公民,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依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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