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4日凌晨3时许,戴某搭载沈某、陈某搭载何某各自骑电动车经过经开区某路段时被两名男子骑电动车超车,且对方后座男子疑似回头“爆粗”。沈某感到很生气便叫戴某加速追上对方,由沈某手持长砍刀砍向对方车辆后逃离。
当日21时许,因何某女友与被害人方发生纠纷,何某女友叫代某、何某等人过来“撑场助阵”,后双方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并叫嚣约架,代某、何某等人取刀返回现场后被害人方已离开,于是代某等人持大砍刀骑车寻找被害人方,在霞山区某路段碰见被害人后,追逐被害人至某酒店,被害人弃车跑进酒店,代某等人持刀砍砸被害人电动车后逃离。次日凌晨3时许,何某、戴某、沈某等人觉得无聊,为寻求刺激,合谋“扫街”(持刀恐吓、追逐、砍车),于是何某、戴某、谢某等九人骑电动车沿着海滨大道北、观海路看到“不顺眼”的人便持长砍刀追逐、拦截被害人迫停,砍砸电动车后扬长而去。
被害人报警次日,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捕归案。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应以和为贵,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正视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减少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遇事作出正确的判断,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放纵随性,无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害人也害己。
市民发现深夜飙车“炸街”滋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请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取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群众安宁,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希望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和监管,教育孩子切勿图一时刺激或者为发泄情绪而加入“飞车滋事党”,飞车追逐、拦截他人或砍砸他人电动车,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