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刚打开12309检察服务大厅的大门,便走进一位老大妈,“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老大妈边说边递上一面锦旗。
“你们大老远来我家看我,还帮我们申请救助,我真的很高兴,我不是因为收到了救助金来的,主要是你们有这份心,有人惦记着我这个老人家,我就很知足了。”老人说的这番话语,深深地感动了在场的工作人员。
原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为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发现被害人黄某某(老大妈)因一起故意伤害案导致左手手指骨折,丧失了劳动能力,黄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环节,但加害人陆某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检察官遂电话联系黄某某及其家属告知这一事项。黄某某的儿子对司法救助充满疑虑,一直回避,认为赔偿款应当由加害人支付,不应当由国家替加害人支付钱款。检察官对黄某某及其儿子耐心释法,为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定。黄某某及其儿子理解后表示愿意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随后,检察官到黄某某居住地实地走访了解到,黄某某已年近八旬,与老伴住在老房子里,屋内陈设非常简陋。生活的重压让老两口感到喘不过气,且老两口身体孱弱多病,而赔偿款至今未执行到位,给老人的生活雪上加霜。经审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启动救助程序,并发放救助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司法救助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生工程。本案只是经开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案例,经开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聚焦民生福祉,解决困境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以检察能动履职提升司法救助质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社会的温暖,在“司法为民”中展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