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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利剑2024丨春节不参赌,文明过大年!

2024-02-09 字体:

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梁某某、李某某、赵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为非法牟利,私自在家中通过微信接受赌客投注后,在上家开设的网络赌博平台下注。开奖后与上家、赌客进行赌资结算,从中渔利。

【检察官提醒】

春节假期已至,岁末年关莫添“赌”。亲朋好友要文明聚会,赌博不但败坏社会风气、耗时劳财伤身、影响家庭和谐,更甚者可能危害社会。广大群众要提高识赌、拒赌、反赌意识,知法守法、远离赌博。切勿心存侥幸,涉赌行为终将受到法律惩处。私彩买卖均违法,切勿被利益蒙蔽头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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