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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2018年1月27日在徐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8-02-28 字体: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徐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观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促进平安徐闻建设,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防管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满意度

着力加强稳控工作。成立十九大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涉检信访拉网式深入排查、逐日滚动排查和重点排查,建立案件台账,院领导包案,采取深入基层、亲自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最大限度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做好涉检信访和群体性事件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劝导工作。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源头预防工作。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批准逮捕涉嫌扰乱国家工作秩序罪的非法上访人员3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4件623人、依法起诉491件619人。积极配合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0件128人、起诉117件139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案件173件185人、起诉166件172人。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立足点,努力做到快介入、快批捕、快起诉,如迅速介入侦查“1.13徐闻县黄金大劫案”,仅用2天时间即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颜某湛的决定。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5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不起诉29件45人。严格落实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人,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二、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查办了徐闻县前山镇曹家村委会干部陈昌京等人贪污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资金案1件3人积极投入精准扶贫工作,多方面筹措资金180多万元帮助城北乡迈报村委会和那练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贫困户脱贫。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针对县渔政大队查获疑似10只绿海龟被非法运输一案,以涉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2人;以涉嫌非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受理审查起诉在微信、网络传播的前山镇山海村周某武、周某保等人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棱皮龟案1件6人;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办理了一批案件,努力促进全县生态治理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跟进监督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建设管理处签署了《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徐闻港支线工程建设期间职务犯罪。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09次,保障了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惩防力度不减,遏制职务犯罪

既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保持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向全体检察人员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认真落实案件线索清理工作,共清理案件线索51件。积极配合纪委部署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坚持依法严肃办理职务犯罪。明确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打击重点,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4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目前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对2016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生效判决4件9人,其中教育局原局长黄发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县中医院原院长吴安任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两人均被并处罚金。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针对自侦部门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件。坚持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撰写调查报告5份,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充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功能作用,开展警示教育30次,受教育1500多人次。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注重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与全县29个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案件13件,均已监督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纠正漏捕7人,追捕后起诉7人,现已判决7人,其中邓某金诈骗案,经追捕后起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纠正漏诉2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检察建议书2份;认真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发出量刑建议475份,法院采纳率达到88.6%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社区矫正书面意见40份,联合县司法局为全县245名社区矫正人员上法制教育课,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预防、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审查50件案件,对认为无羁押必要的41名在押人员建议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全部被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经对受理的12件案件进行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或不支持起诉决定5件;对不服法院执行的7件案件,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对裁判确无错误的,配合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始终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努力推动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通过严格考试和审查,遴选出21名员额制检察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落实《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制度》等检察官惩戒制度。启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轮案规则,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官办案组按规则开展办案工作。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81件143人、不起诉40件65人。加强办理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实现办案的前伸后延。坚持疑难复杂案件诉前会议、量刑建议制度,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注重加强庭审前与法院的沟通,及早交换意见,防止瑕疵证据影响案件质量。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推进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60件次。立足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利用“政法系统公众开放周”,加强检察职能、工作、成效等的宣传。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91条、法律文书198份。开通远程视频系统,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六、强化责任担当,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注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班子、队伍素能建设。以全面学和重点学相结合、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领导带头学和全员学相结合、单位组织学和参加县轮训学相结合的“四个结合”为抓手,层层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谈心谈话等制度。紧抓全员培训,联合山西大学举办干部素能提升培训班2期。组织参加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达43人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执法思想观念和职业道德纪律的教育。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组织了系列篮球、羽毛球文体交流活动;参加县政法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取得了一些团体或个人的好成绩;参加湛江市检察机关第六届男子篮球赛,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着力推进“一院一品”创建工作,造亮点、塑品牌,创建了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展厅,强化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成立了“校园欺凌防控办公室”,拍摄了反映校园欺凌题材的检察公益宣传微电影《青果》。

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聚焦执法办案环节,紧盯“八小时以外”,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定期对党员干警进行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院党组严格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侦查监督工作。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开展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政法系统公众开放周”及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两院联合公开庭等活动,诚恳接受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回顾一年的工作,给予我们的有益启示:一是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诚履职,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只有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三是只有始终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四是只有始终坚守底线、敢于担当,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五是只有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能不断谱写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少数干警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科技强检步伐较为缓慢。四是办理案件的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抓问题关键,补齐工作短板。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健机制、激活力、强素质,努力为“平安徐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切实做好服务工业园区建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人大重点监督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积极服务推进平安徐闻建设。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校园暴力等犯罪。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完善和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便民利民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工作

四是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切实把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要求,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五是从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抓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更加注重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严格自律的自觉性。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司法办案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的召唤,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各项职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飓风2017”专项行动:2017年,是广东公安机关打击突出犯罪战果辉煌的一年。全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严打整治突出违法犯罪部署,按照省公安厅党委“严打整治,波次推进”工作部署,在2014年“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2016年“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强力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7”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安全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金融领域突出犯罪和盗抢犯罪,同步深入推进治安问题突出重点地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持续严打整治,全省突出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地区治安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飓风2017”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公安厅党委根据我省社会治安状况和刑事犯罪特点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飓风2017”专项行动主要围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打击整治“两抢一盗”犯罪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通过打数据战、集群战、合成战、跨境战、宣传战,实现对突出刑事犯罪的规模化、全链条打击。

2、“1.13徐闻县黄金大劫案”: 2017年 1月13日,在徐闻县城闹市区,东方一路83号“中国黄金店”遭一名蒙面歹徒持一把疑似枪支实施抢劫,店内多个金银首饰被抢走。随后,该男子驾驶摩托车快速逃离现场。被抢走黄金饰物价值60多万元。案发后,经湛江徐闻两级公安机关联合侦查,1月16日上午,民警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颜某湛(男,32岁,徐闻人),缴获作案摩托车以及赃物金饰(项链、吊坠、手链、手镯等)。

3、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0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最高检先后部署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都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2015年,最高检进一步聚焦涉农扶贫领域,专门部署了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涉农扶贫资金安全使用,促进“三农”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

4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4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环保、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下发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

5、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办理了一批案件: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起诉2件2人,其中被告人高某胜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高某德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受理4件4人,现起诉2件2人,作出不诉决定1件1人。

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以及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

7、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由于缺乏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接受侦查、等候审判,成为我国处理刑事案件的常规模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说明,该条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增加本条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也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对羁押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已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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