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杨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话务员”的兼职信息,想着自己空闲的时间比较多,被高额佣金诱惑的杨某某应聘当起了“话务员”。
经过简单的“岗前培训”,杨某某使用其本人的手机号码或者指使其发展的下线使用各自的手机号码,冒充培训机构的客服,以“学费退费、签到领奖、领红包”为由,拨打诈骗电话超过500人次。造成1名被害人被骗21800元。案发后,杨某某投案自首,主动退赃、退赔,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经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要核实:对高薪兼职尤其是要求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的,必须查验企业营业执照;
要拒绝:发现工作内容涉及编造理由索要他人验证码、密码、要求转账的一律抵制;
要保护: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定期查询银行流水;
要举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拨打96110或者登陆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
要清醒: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薪的非技术岗位多涉违法。
不要租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第三方支付账户;
不要协助:进行人脸识别或远程操作手机;
不要轻信:所谓“公共安全账户”“刷单返现”“高额返利”等话术;
不要侥幸:认为仅拨打电话不会被追责;
不要沉默:误入犯罪集团应立即投案自首并配合取证。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结语: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侵害公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莫因贪图小利葬送前程,共同筑牢全民反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