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2026】以案释法:果香引来偷摘客,法网收尽贪念人
春回大地,万物生发。田间地头,火龙果挂满枝头,柠檬清香四溢,承载着农户一整年的辛劳与期盼。然而,有人却将贪婪的目光投向这片丰饶的土地,趁夜深人静之时,将他人辛勤培育的果实据为己有。今天,检察官带大家回顾一起发生在丰收季节的盗窃案,看法律如何斩断伸向农田的黑手。
案情回顾:
每年3月,正值火龙果与柠檬的采收旺季。农户们起早贪黑忙采摘,有人却动起了“不劳而获”的歪念。
陈某与钟某系同村旧识,二人均无固定收入,见田间果实累累,便合谋行窃。2025年3月2日凌晨,二人驾车至一处火龙果种植园,用剪刀和塑料桶摘取果实,将车辆塞得满满当当。天亮后,他们将赃物运至收购点,以每斤3元的价格售出,获利1400余元。
尝到甜头的二人愈发肆无忌惮。此后半个多月内,他们又连续作案多起,目标从火龙果扩大到香蕉、柠檬,见什么偷什么。最多的一次,盗走了上千斤火龙果,非法获利3400余元。农户们察觉异常后纷纷报警,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后迅速将二人抓获归案。
经价格认定,二人共同盗窃的果实价值共计12500余元。最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陈某、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种植的火龙果、香蕉、柠檬等经济作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
有群众或许不解:偷几个水果也算犯罪?
检察官释法:其一,盗窃罪的保护对象不限于金银细软,地里的火龙果、柠檬同样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未经许可擅自采摘即属“秘密窃取”。其二,盗窃数额依法累计计算,二人半个多月作案多起,总价值早已超入罪标准。其三,“多次盗窃”本身即是入罪情形,不问单次数额便可构罪。
检察官提醒:
田间地头并非法外之地。有人误以为农村果园位置偏僻、无人看管,心存侥幸便伸手摘取他人瓜果。但他人合法种植的农作物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未经许可擅自采摘的,达到法定数额或次数标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劳而获终是黄粱一梦。陈某、钟某正值壮年,本可通过勤劳务工获取合法收入,却偏将力气用错方向。偷果卖钱看似来钱轻巧,案发后不仅要全额退赃赔偿,更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污点,这笔代价何其沉重。
果农朋友也请加强防范。建议在果园周边安装监控设备,果实成熟季期间增加夜间巡视频次,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及时报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