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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建设年 | 依法能动履职 精准监督纠错

2022-05-22 字体:

质量建设年 | 依法能动履职 精准监督纠错


质量建设年 | 依法能动履职 精准监督纠错


近日,我院提请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民事案件经再审后改判。申请人肖某来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为民伸冤 公正司法”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办案组手中,激动说道:“三年多了,真心感谢检察院的用心办案,才使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质量建设年 | 依法能动履职 精准监督纠错


飞来诉讼,被执行人求助无门

2016年4月,许某以委托理财纠纷为由,将肖某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年8月,该案被裁定移送赤坎区人民法院管辖,应诉材料以公告形式送达肖某,肖某缺席庭审。2017年11月,赤坎区人民法院以肖某不具有证券理财业务经营资格为由认定许某、肖某之间的委托理财关系无效,判决肖某返还委托理财款二十余万元及利息。判决2018年3月生效后,肖某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对其生活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肖某多次向区、市两级法院信访申诉,都被驳回。


查明真相,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2020年8月,肖某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民事检察办案组随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首先,调阅、审查原审案件卷宗,并向承办法官了解庭审过程和判决依据,发现该案的主要证据仅有许某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其朋友的证言,关键证据缺失。带着疑问,办案组多次联系原审原告许某,但是其不配合调查,案件陷入了僵局。为查清事实,办案组决定转变办案思路,以肖某陈述的“传销项目”为突破口,到二人纠纷起源地——东莞市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办案组发现许某、肖某皆有参与传销,所涉及的传销案件已在山东省被判决的线索。办案组立即赶赴山东省,调取所涉传销案的人员名单、收缴款记录、问话笔录等证据材料,理清前因后果。经查明,许某为达个人目的,虚构其与肖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传销引发的经济纠纷,不宜由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2020年11月,我院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提请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021年3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成功,执行回转维护权益

2022年2月,赤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受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我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民事抗诉书》,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层面充分阐述了检察机关抗诉理由,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赤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及驳回许某的起诉,裁定书中所认定的事实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一致。日前,裁定已生效,法院进行了执行回转。现法院已解除对肖某失信被执行人措施,并将扣划的案款退回。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用活用足调查核实权,精准监督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我院将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以强作风、重执行、创亮点、提效能为导向,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主动传递“检察温暖”。


撰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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