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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7-27 字体:

──2022330日在湛江市霞山区第十一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卓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精准服务发展大局,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取得新成效

  1. 坚持政治站位,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自觉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强化“第一议题”制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学习会15次,党组成员给全院干警上主题党课5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7次,有效筑牢干警的思想理论根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1场,为群众解决了一批揪心事、烦心事。

依法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1115人,起诉2956人。成功办理湛江某民营企业被合同诈骗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突破取证难点,成功抓获并起诉3名被告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创新营商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针对“黑加油站”、噪音扰民、窨井盖安全、海洋污染等社会治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3份把检察职能向深层次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检察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系列普法活动,荣获2021年霞山区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第一名。

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5件5人。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工作力度,逐一清查上游犯罪案件115件,发现线索2条,依法移送处理。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环境领域刑事犯罪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8件,努力营造绿色环保的生态环境。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突出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的救助,为26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0万元,出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93件380人,提起公诉486 件755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00件122人,提起公诉119件130人。从重从快打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54件89人,提起公诉86件218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23件31人,提起公诉42件63人,办理了林荣等40人网络诈骗案和“7.12”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为构建平安霞山保驾护航。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送保护伞线索5件,依法办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吴川陈杰等16人涉恶案、雷州朱锦绣等21人“炮霸”案和林平海等12人涉“套路贷”犯罪集团案,就社会治安管理、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治理等领域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成立扫黑除恶常态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及办理机制,第一检察部被评为湛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3名同志分别荣获省院“个人三等功”及被市扫黑办嘉奖。

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065人,审查起诉5474人,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人,不起诉11人,办理的陈某甲强奸、猥亵女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与团区委联签《合作框架协议》,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着力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先后走进霞山区25所中小学校,累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7场,受众4万余人次,在法治教育基地举办了首届未成年人禁毒模拟法庭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收到群众信访件149件,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集中举行公开听证活动7场74件案件,以公开促公正,社会效果显著。在办案中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12件19人,追回损失106.8万元,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等犯罪不起诉95件141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

坚持提质增效,在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稳中求精,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撤案2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依法纠正漏捕11人,漏诉17人,追诉漏罪10人,“两项监督”工作排名全省全市前列。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量刑畸重畸轻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请抗诉8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7份,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人次;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89次,发出监督意见书83份。

稳中提质,做强民事检察。积极发挥民事监督职能,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0件,发出检察建议56份。郑某文吴某娟民间借款纠纷一案进行调解,最终化解案件双方长达十余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受理虚假诉讼案件29件,经审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全部被法院裁定再审,监督虚假诉讼案件数排名全市第一。

稳中增效,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7件,其中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2件,依法办理了湛江某口腔医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和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36件,延伸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37个“非法占用土地”申请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发出检察建议助推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管理。

稳中求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9份。针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堆积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环境治理检察建议;针对散装食用油销售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长效监管机制;针对烈士纪念设施被破坏问题,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多部门联签《霞山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捍卫英烈荣誉。

坚持深化改革,在创新发展中压实检察责任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82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连续两年超过90%,排名保持全市前列,提升司法效率,促进矛盾化解。速裁程序案件占比46.46%,同比增长23.34%,排名全市前列,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全市首先组建危险驾驶、盗窃案件专门办案团队,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大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8人,变更强制措施29人。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推动以区委名义召开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会议,审前羁押率从2021年1月的97.37%降至12月的42.31%,有效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着力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拟定《湛江市霞山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湛江市霞山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区委组织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开创霞山“两法衔接”工作新局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5件。办理人社部门移送的陈某权等3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前介入富昌广场工人被拖欠工资案,为180余名工人依法追回358万余元工资,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强基导向,在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作风建设不松懈。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廉洁办案监督管理办法》等党风廉政制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院共填报重大事项42件42人,已消除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零报告”情况。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建立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全面系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18条,修订完善制度42项,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坚持素能建设不放松。选优配强班子成员,正补缺3名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已任命,两名副检察长正考察。竞争上岗选配4名年轻干警担任中层副职,充实中层干部队伍。组织干警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进行综合素能提升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蔡挺同志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我院获得全市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坚持接受监督不含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扎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17场。全面深化阳光检务,受理律师阅卷344人次,办理律师及当事人查询案件416人次,公开法律文书86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4条。

2021年,我们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检察公信力和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文化创新力度不够,宣传途径和形式单一三是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学习教育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检察工作任务

 

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正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检察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提升检察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022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 聚焦发展大局新形势,以更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助力霞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从严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霞山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检察公开听证等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全面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

  2. 聚焦群众司法新期盼,以更优服务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在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衔接贯通、综合发力。全面开展“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积极推进乡村治理,释放检察温度。紧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联合区委宣传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周定期开展“检察官法治讲坛”专项普法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晓率和满意度。

  3. 聚焦时代变革新要求,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对虚假诉讼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职能,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保护公益为核心,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稳妥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红树林保护等新领域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4. 聚焦队伍建设新使命,以更大力度打造检察铁军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坚定干警理想信念。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确保廉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青年检察论坛”等岗位练兵活动,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重任,奋斗铸就辉煌。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扬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努力为霞山高质量打造滨海魅力中心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 督促监护令(《报告》第4页):是根据现代监护干预制度由检察机关探索创设的司法保护制度,目的是依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属性,通过对监护人开展教育督促,更有效地促使其履行监护职责、改进监护行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报告》第4页):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要求,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3、公开听证(《报告》第4页):是指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公开听证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予以阐释,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原由,并充分听取参会各方意见。

    4、“两项监督”(《报告》第5页):是指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简称“两项监督”。

    5、虚假诉讼(《报告》第5页):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6、速裁程序(《报告》第6页):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该程序的特点是用时短、流程快,目的是为了实现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

    7、审前羁押率(《报告》第6页):审前羁押,是指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审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起诉的人数占全部起诉人数的比例。为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降低审前羁押率,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两法衔接”(《报告》第6页):指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9“三个规定”(《报告》第7页):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四大检察”(《报告》第9页):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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