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检务公开 >>检务动态

【春风利剑】放火危及公共安全,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2025-04-18 字体:

【春风利剑】放火危及公共安全,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近日,我院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放火案,吴某某放火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危险性大,我院决定对其批准逮捕后,依法提起公诉。

2cbf12b5142a4d38acf8ec03130cc2b9~tplv-tt-origin-web_gif.jpeg


01、案例简介

一时冲动的放火行为,导致身陷囹圄的沉重代价

2025年1月某天,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家中喝酒后,多次拨打电话与其女友联系,因两人存在感情矛盾,其女友拒绝见面,并将吴某某的电话拉黑。吴某某气愤之中,产生用放火的方式迫使其女友现身的想法,于是在商店购买了十瓶医疗消毒酒精和一个打火机后,乘车去到其女友工作的某医院。当时医院的一楼在装修中,一楼大厅有多名装修工人在施工,现场堆放着装修材料。吴某某进入医院的一楼大厅后,先是拨打其女友家人的电话,意图与女友见面,再次遭到拒绝。此时,吴某某将两瓶消毒酒精打开,倾倒在电梯口的墙上,然后用携带来的打火机点燃酒精,产生火焰。着火后,吴某某逃离现场,在医院楼外空地上被在场的群众控制住。施工人员及时用灭火器将火焰扑灭,没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毁。

b46928a1f7e3491db5fd3e621ad4fb4b~tplv-tt-origin-web_gif.jpeg


02、行为定性

放火罪属于危险犯,行为人一经点燃火焰,即构成犯罪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死刑。在刑法的制定和施行中,为保护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该系列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保持着高压的打击态势。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公共场所放火,虽然起火后被在场人员及时扑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但吴某某放火的行为危及到公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已触犯放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03、检察官温馨提示

遵纪守法,做个言行文明的公民

544ece7af585467a9c7d45a97121f254~tplv-tt-origin-web_gif.jpeg


1、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

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言行,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身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

2、绝不触碰违法犯罪的红线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法律红线,增强自身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共同营造安定有序、文明友善的社会环境。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 | 第一检察部

编辑 | 办公室


                                       

主办单位:湛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9-3582002    联系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5号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粤ICP备17015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