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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普法(十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2022-05-19 字体: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院特别推出《抗疫普法》栏目,每期将结合我院办理的真实典型案例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例,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居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第十一期: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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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2年2月至3月1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陈某某等人为从越南走私冻牛杂入境销售牟利,联系曾某某等人组织搬运工装卸货、司机运输冻牛杂及相关人员望风、护航,王某某多次驾驶小车搭载周某某到雷州市、赤坎区等地实施走私活动。其中曾某某组织梁某某等4人驾驶货车由雷州市运输走私的牛杂冻品到化州市,吕某某等4人跟车护送,余某甲等13人驾乘小轿车护送货车及望风,余某乙负责招募、组织潘某某等人在雷州纪家码头装卸货;曹某某负责校点货车运输冻品数量。余某丙在化州市接收走私的牛杂冻品,组织人员更换包装后转移;黄某某在化州市中转处校点走私货物数量。2022年3月10日,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陈某某、曾某某等人抓获,扣押涉案的冻牛杂共计36781千克。经鉴定,扣押的冻品(牛杂)不符合进境肉类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于2022年3月10日对本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8日提请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4月15日,检察机关对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周某某等2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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