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及案件
(一)2023年7月11日上午09:00-9:30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二)2023年7月11日上午9:30-10:00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
(三)2023年7月11日上午10:00-11:00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二、听证地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湛江绿华路36号)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本院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提前15分钟到场,并出示身份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映颖、陈梦葵
联系电话:0759-2538876、0759-2538268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