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以公开促公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4月13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筱娴主持,三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案件承办检察官、行政机关代表、行政相对人代表参会,遂溪县乐民镇人民政府代表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
遂溪县某村民小组未经依法批准,于2019年12月期间借以开挖蓄水池用于灌溉周边农田为名,擅自在该村西南侧挖泥取土,破坏地表种植条件。2019年12月25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村民小组涉嫌破坏基本农田立案调查。经遂溪县土地测绘队实地测量并经该村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确认,实际挖泥取土面积为661.29平方米。2020年3月12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村村民小组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十五天内改正治理,恢复土地原状;2、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处于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每亩1.2万元2倍的罚款,罚款额为23760元。
遂溪县某村民小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间内不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项内容。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12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19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但至今为止,该村民小组仍未缴纳上述罚款,该案迟迟未执结。
听证会上,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代表、行政相对人就涉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听证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并希望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以案为鉴,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保护基本农田的良好氛围。
在听证员的见证下,行政机关代表和行政相对人当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承办检察官表示将继续跟踪落实该案,确保行政相对人按照协议的内容缴纳罚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