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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检察能动履职助解烦“薪”事,为群众守好“钱袋子”

2023-08-21 字体:

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柯某某于2020年8月承包钢结构制作工程项目,至2021年4月,因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后弃厂逃匿。欠薪工人到经开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决定立案调查,并通过手机、公告、邮寄等方式多次联系柯某某,其均不到案,拒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收到要求足额支付所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拒不执行责令整改。2021年6月,柯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次日被抓捕归案,经查实,柯某某拖欠58名工人工资共计40万余元。因其在提起公诉前全部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了大部分工人的书面谅解,且归案后认罪认罚,综合考量,经开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依法履职,为“劳有所得”筑起法治屏障

眼看工钱无着落,被欠薪工人多次找相关企业、部门进行投诉,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细心查阅证据,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了案件的顺利办理。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实际情况与工人困难入手,对柯某某耐心劝导,向其阐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柯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拖欠薪资的错误行为,最终达成共识,结清了所拖欠的工资并取得书面谅解。

“剥茧抽丝”,依法维护务工者应有利益

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查阅卷宗过程中发现,讨薪工人将工程项目中的运输费用也计算在所欠薪资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运输费属于劳务报酬而不属于薪资的范畴,不应计算在所欠薪资总额里。经过案件承办检察官融合法、理、情向柯某某释法说理后,其最终向李某、袁某等五名司机另外支付运输费共计人民币166200元。

公开听证,助力司法透明

公开听证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讨薪问题”关系务工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该案,经开区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评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柯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达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良好社会效果。

经开区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倾力解决群众烦心事,用心用情将维护弱势群体工作落到实处,在护航民生民利、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中展现检察作为。

 

欠薪维权利器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微信小程序:

通过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在“人社服务”栏目中选择“根治欠薪”,登录后可随时随地提交欠薪线索,平台收到欠薪问题线索后,将自动流转至欠薪地人社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关于讨薪检察机关还可帮到您

1、督促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履职

2、支持起诉、仲裁

3、对涉及讨薪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开展监督

4、对符合条件的务工者开展司法救助

5、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经调查核实将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普法园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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